[宿迁城事] 公司惊现“油老鼠”! 三年偷卖柴油获利七万余元

[复制链接] IP属地: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
发表于 2023-3-7 09: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竟将公司车内的柴油偷卖给他人,三年时间非法获利七万余元,宿豫一男子黄某因此被判刑。

公司惊现“油老鼠”! 三年偷卖柴油获利七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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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身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近日,宿豫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男子黄某2019年开始成为宿豫区某企业班车驾驶员,刚工作时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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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黄某

早上接工人,6点半走,9点半回来,下午2点半走,7点回来,夜里是10点半走,1点半回来,这每天都得跑这3班,每天跑差不多300公里,工资4000块钱。

有了孩子之后,随着日常开销加大,黄某便将这赚钱的算盘打到了公司的车上。

被告人 黄某

寻思卖点油,当时寻思不会发现。

公司惊现“油老鼠”! 三年偷卖柴油获利七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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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1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利用自己驾驶员身份的便利,使用一个油管、一个油桶,私下将公司车辆油箱里的柴油抽走进行低价售卖,非法获利73300余元。被抓获后,黄某被检查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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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第1款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审理,宿豫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依法作出判决,黄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 黄某

从今以后,违法事不做,在外面好好挣钱,给孩子做个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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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单迪

公司、企业一定要加强内部的监管,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的宣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同时,公司企业的员工也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非法侵占公司的财务,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既然有一份正经工作就该踏实干好,动起违法的“歪脑筋”最终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企业也要加强管理,防止给不法份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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