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市情报] 新规来了!这些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免予处罚!

[复制链接] IP属地:江苏省宿迁市
发表于 2023-3-25 09: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在省厅40条清单的基础上,进行了删减、新增及修改调整制定并公布了46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高频事项清单,涉及道路运输、水上交通、港口、交通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

新规来了!这些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免予处罚!

新规来了!这些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免予处罚!
▲图源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官网
那么哪些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免于处罚呢?

新规来了!这些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免予处罚!

新规来了!这些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免予处罚!

以出租汽车为例,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而新政发布后,驾驶员存在这类情况可以免罚,但必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

01初次被发现;

0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03承诺及时改正,使用文明用语,保证车容车貌符合要求;

04车容车貌无重大瑕疵;与乘客产生矛盾纠纷,遇有乘客投诉等情况,取得乘客谅解的;

05未引发媒体负面报道等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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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将被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但新政策施行后,驾驶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免罚:

01已采取措施但不足以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02当场改正,且未因脱落、扬撒造成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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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上述内容,以下事项只需满足交通部门设定的相应条件,就可免受处罚:

对于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影响公路畅通的;

船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的;

客运班车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的;

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等。

新政的实施更便利了交通,这些事项的规定也在法治框架内给予了更多容错纠错空间,车友们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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