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而不养,带娃8年的老人将孙子父母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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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5 09: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相爱容易相处难,并非所有的恋人都能走进婚姻的殿堂,出于各种原因双方未能缔结婚姻而生育的子女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享受权利方面是否相同?父母逃避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将孩子丢给老人,抚养费又该谁来承担呢?一长期独自监护和抚养孙辈的老人便因抚养费的问题,将孩子的父母告上了法庭。

生而不养,带娃8年的老人将孙子父母告上法庭

生而不养,带娃8年的老人将孙子父母告上法庭

案情简介

钱某与张某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并在一起共同生活,在同居期间于2015年7月生有一男孩,二人仅对其抚养一个月便分开,后该男孩一直由钱某的母亲任某自愿抚养。因任某年龄已大,对该男孩的抚养也越来越困难,任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钱某与张某各给付抚养费86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

二被告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其作为该男孩的父母,天然负有监护的职责。原告任某作为该男孩的祖母,虽具有法定监护人资格并具有抚养能力,但在该男孩的父母有监护能力且未被依法取消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只具备监护资格,没有监护的义务。任某在二被告拒不抚养的情况下,既无法定的义务,又未受其监护人的委托,只因血缘亲属之情,自愿抚养该男孩,并为此支付相应的费用,有权要求二被告支付独自抚养期间对该男孩的抚养费。

对于二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垫付子女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本地实际生活水平,判决二被告向任某给付代为垫付的子女抚养费各50000元。

法官提醒

抚养孩子是为人父母的责任,任何一方都没有理由推卸,更不能随意将孩子丢给老人照料。虽然法律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视同仁,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鼓励、提倡未婚生育。同时,对于拒绝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全部转嫁给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这既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也给年迈的老人增加了额外的身体、精神和经济负担。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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