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瓷砖引发的五千元赔偿!

[复制链接] IP属地:江苏省宿迁市
发表于 2023-5-13 09: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户沿街经营,在商铺门口堆放物品或者占道经营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经营者在堆放物品时,一定要确保不存在安全隐患,如堆放物品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一商铺经营者因在商铺门口堆放瓷砖,导致他人受伤,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一片瓷砖引发的五千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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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被告王某某经营一家商铺,并在其商铺门口堆放一些散砖,堆放物中有一片80CM*80CM的规格瓷砖被斜靠在被告王某某商铺东面墙上。事发当日,原告曹某某(未成年人)在与其他小朋友一起玩耍时,被王某某放置的上述瓷砖滑落砸伤。曹某某受伤后产生医疗费等损失8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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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堆放人对其堆放的瓷砖有管护的义务,应当合理选择堆放地点、堆放高度,要堆放稳固并进行看管,防止被他人随意挪动、攀爬等。本案中,被告王某某在自己经营的商铺外堆放瓷砖,该地点并非封闭空间,且事发时无人看管,可能对他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人身造成威胁,被告王某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外,事故发生时原告曹某的监护人也未在场,未尽到监护义务。故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本院认定被告王某某对原告曹某某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负40%的责任。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王某某为一时之便,将瓷砖斜立于商铺门口,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物品滑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通过本案,广大商户应吸取教训,作为商铺经营者,在商铺门口堆放物品的,经营者就是物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不存在滑落、脱落安全隐患,更不能因物品堆放影响沿街道路通行。

(合议庭成员:仲裁、张如香、马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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