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对妻子严重家暴 被法院判处刑罚并宣告禁止令

[复制链接] IP属地:江苏省南京市
发表于 2023-7-5 10: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久以来,受“家丑不可外扬”等老旧观念影响,受害人对遭受家暴难以启齿,使家暴行为成为了“静悄悄”的犯罪,不仅侵害个人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近日,一男子对其妻子实施严重家暴,被沭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并宣告禁止令。

丈夫对妻子严重家暴 被法院判处刑罚并宣告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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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倪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一子一女,2015以来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李某多次报警称被丈夫倪某殴打、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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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倪某怀疑李某对婚姻家庭不忠,引发多次纠纷。2023年2月18日至次日凌晨,双方再次因上述原因发生争执,为使李某交代“出轨”事宜,倪某使用绳索勒脖等方式,致李某面部遍布出血点,出现短暂窒息。为求自保,李某谎称曾“出轨”前同事韩某,被告人倪某对李某罚跪、羞辱、谩骂,并录制视频。后经鉴定,李某构成轻伤二级。

被告人倪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与倪某调解离婚,对被告人倪某的故意伤害行为表示谅解。

丈夫对妻子严重家暴 被法院判处刑罚并宣告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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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倪某归案后认罪悔罪,考虑到双方因家庭矛盾引发纠纷,被告人与被害人共同抚育子女,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亦表示谅解,依法对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同时,为促进对被告人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综合本次犯罪的原因,结合被告人的一贯表现,有必要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期间未经被害人允许接触被害人。

法院判决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禁止被告人倪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经李某同意,接触被害人李某。

丈夫对妻子严重家暴 被法院判处刑罚并宣告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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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敬如宾、相濡以沫是夫妻之间正常的相处之道。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均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妇女权益在遭受现实的侵害或面临侵害的危险时,要敢于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综合考量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从保护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预防被告人再次犯罪的角度出发,依法对被告人适用禁止令,在缓刑考验期期间,禁止被告人未经被害人同意,接触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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