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一张大字报惹的祸

[复制链接] IP属地:江苏省南京市
发表于 2023-7-6 09: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芳(原告化名)是骗子,骗钱跑了”……小区、学校门口等醒目位置惊现多张彩色大字报,上面还印有原告的照片和结婚证,听闻此事的当事人小芳火速赶往现场,了解到此事系前夫小伟(被告化名)所为。小伟的侮辱诽谤行为给小芳造成了恶劣影响,使其一度精神崩溃,遂向泗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泗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名誉权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2021 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不久,于当年4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没有形成夫妻感情,无法共同生活。

【以案释法】一张大字报惹的祸

【以案释法】一张大字报惹的祸

2021 年年底,小芳向法院起诉离婚,现双方已经过法院判决离婚。在此期间,被告多次到原告住处闹事,无理纠缠原告,原告多次报警。此外,被告还多次到泗洪某小区、学校、法院门口等多地张贴彩色大字报,上面写有“原告是骗子,骗钱跑了”等内容。

小芳认为,被告的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及家人的正常生活,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此事一经传播,自己的名誉已经受到了难以弥补的侵害。今年1月,小芳将小伟诉至法院,以恶意诽谤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要求小伟赔偿精神损失。泗洪法院生效裁决认为,公民名誉权应依法予以保护。以书面、口头等方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权,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被告小伟的行为对原告小芳的精神造成一定的损害,致原告小芳的社会评价有所下降,原告小芳有权要求被告小伟向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酌情由被告小伟赔偿原告小芳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 元。

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鉴此,法官在此告诫那些“因某事而被气急了”的人们,莫冲动,解决矛盾、解决问题,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理智稳妥处理事情,莫要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微信群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来发泄私愤,不然惹来祸端害人又害己。(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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