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被前夫骚扰,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

[复制链接] IP属地:江苏省南京市
发表于 2023-7-11 10: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跟踪、骚扰、威胁……本以为离婚后能好聚好散,岂料遭到前夫不断纠缠,小美整天提心吊胆、寝食难安。除了报警,她还能如何保护自己。

离婚后被前夫骚扰,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

离婚后被前夫骚扰,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情回顾

申请人小美与被申请人小刚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内生育两名子女。后双方于2020年1月登记离婚。离婚后,小刚经常跟踪、骚扰、威胁小美。小美多次报警,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并对小刚进行了训诫,但小刚还是继续威胁、骚扰小美。后小美向沭阳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离婚后被前夫骚扰,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

离婚后被前夫骚扰,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妇女的人格尊严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在离婚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本案中,根据申请人小美提供的公安机关受案回执、短信记录及公安出警视频等材料,认定被申请人小刚在离婚后继续纠缠、骚扰申请人,申请人的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危险。小美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禁止被申请人小刚对小美实施威胁、殴打、辱骂等暴力行为;

二、禁止被申请人小刚纠缠、骚扰、侮辱、诽谤小美;

三、禁止被申请人小刚泄露、传播小美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离婚后被前夫骚扰,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

离婚后被前夫骚扰,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离婚,但被申请人仍然多次纠缠、骚扰、威胁申请人,严重影响到申请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法院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的遏制了被申请人的过激行为,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身心健康。保护妇女权益更重要是的保护令的落实,沭阳法院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同时,对被申请人进行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更有利于妇女权益的保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支持 高兴 激动 给力 加油 淡定 生气 回帖 路过 感动 感恩 支持 高兴 激动 给力 加油 淡定 生气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