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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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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5 17:05:25 发表在 醉美宿迁|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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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宿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7号)要求,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宿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根据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的要求,各县(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统称协调办)负责牵头梳理编制本地区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协调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当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且不得超出宿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范围。此前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层级、方式与本次公布的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的清单为准。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原则上应当于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济发达镇、小城市不在此次清单编制范围内,按原清单执行。
二、细化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明确的市级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有关部门的梳理情况,制定全市统一的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参照市级做法,同步制定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主管部门要严格保持一致。在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过程中,市、县(区)协调办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格把关,防止出现扩大审批范围、增设许可条件、设置变相许可等行为。2022年底前,市、县(区)协调办汇总本地区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三、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2022年底前,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办事指南要向社会公布,并严格遵照执行。此前尚未制定办事指南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抓紧在实施规范基础上补充相关服务性信息,制定办事指南。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不断深化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举措,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四、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市、县(区)协调办负责对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拟通过地方性法规新设或者调整行政许可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专门作出说明,司法行政部门在草案审查阶段,应当征求协调办意见。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申请,协调办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
五、加强清单实施管理
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期间的衔接办法,明确过渡方案,确保事项调整不影响企业群众正常办事。
六、推动审管联动有序衔接
市、县(区)行政许可清单事项,全部纳入“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政务)协同”平台一体化管理,推进审管联动有序衔接。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对已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事项,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和监管措施,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协调联动。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由同级政府决定。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制定监管措施,明确风险等级和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
七、加快线上线下融合
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要求,做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推动各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实现数据及时交互共享。积极探索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要将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纳入“放管服”改革目标考核。市协调办要定期调度,及时通报各级清单编制进展情况,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重点督办。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指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支持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保证有序高效推进。
附件:宿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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