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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沭阳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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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2 09:49:23 发表在 醉美宿迁|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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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沭阳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
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第三批)
为依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财产权益,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相关违法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敦促沭阳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回国投案自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的“沭阳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以下简称“非法滞留境外人员”)是指沭阳籍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跨境组织卖淫、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及持证出境逾期未归等违法犯罪人员。
二、“非法滞留境外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在2022年10月31日前回国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在2022年10月31日之后仍滞留境外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并实施相关惩戒措施。
三、凡曾前往境外或现滞留境外违法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主动回国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四、“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非法滞留境外人员”亲友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要主动与其取得联系,告知其滞留境外的现实和潜在危害,积极做好劝返思想工作,劝促其尽快入境回国。
六、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相关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和交通、通讯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违反上述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尚警官 15151199119,姜警官 1785183715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沭阳县公安局。
附:第三批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名单(10名)
沭阳县公安局
2022年9月21日
附:第三批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名单(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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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奉劝以上人员早日回国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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