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落网!小心成为“帮凶”!

[复制链接] IP属地:江苏省南京市
发表于 2023-7-20 10: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断卡”行动:是为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动,主要采取打击、整治、惩戒三大举措,斩断涉“两卡”买卖链条。宿城警方提醒:非法出租、出借、买卖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等,均涉嫌违法犯罪!

出租、出借、买卖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或者帮助他人转账,不费吹灰之力就能“赚”到高额佣金?

反诈“宿”览⑭丨3人落网!小心成为“帮凶”!

反诈“宿”览⑭丨3人落网!小心成为“帮凶”!

当心!被骗子利用
沦为犯罪的“工具人”

宿城警方以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为抓手,持续发起“断卡”凌厉攻势,连日来,相继抓获多名涉“两卡”犯罪嫌疑人。

反诈“宿”览⑭丨3人落网!小心成为“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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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反诈“宿”览⑭丨3人落网!小心成为“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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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富康路派出所会同分刑警大队抓获一名涉“两卡”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经查,今年6月份,杨某某在明知买卖“两卡”涉嫌违法犯罪的前提下,仍将其名下的6张手机卡出售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从中非法获利数千元,目前,案件在侦。

02

反诈“宿”览⑭丨3人落网!小心成为“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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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龙河派出所会同刑警大队抓获一名涉“两卡”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经查,今年6月份以来,周某某在明知上游犯罪系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使用本人银行卡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赃款,涉案金额达1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数千元。目前,案件在侦。

03

反诈“宿”览⑭丨3人落网!小心成为“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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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幸福路派出所抓获一名涉“两卡”犯罪嫌疑人叶某某。经查,今年7月初,叶某某在明知出租、出售银行卡属于违法犯罪的前提下,仍先后多次将个人名下银行卡借给他人从事“跑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交易流水达15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数千元。目前,案件在侦。

反诈“宿”览⑭丨3人落网!小心成为“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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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两卡”不应出售他人“两卡”更不应购买,切勿以身试法

你提供的电话卡、银行卡是怎么成为帮凶的?

一是为诈骗等犯罪活动贴上了“护身符”。受害人将钱款汇入这些电话卡、银行卡、网络资金账号后,警方追查到此账户时,由于是你的银行卡,对核查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增加了难度。

二是为洗钱等犯罪行为披上了“隐身衣”。犯罪分子把资金转移到借来或买来的电话卡、银行卡、网络资金账号中,再与人勾结以虚构交易方式套取现金,实现资金的转移,非法资金可能被“合法化”,给警方的追查和打击增加了难度。

普法时刻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

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将都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信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断卡”行动关系到每个人一定要提高警惕!!!

非法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严重!非法贩卖电话卡、银行卡后,后果很严重。遇到有人向你“购买”电话卡、银行卡,一定要果断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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