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城管“十条禁令”“十不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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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3 11:42:19 发表在 楚城茶馆|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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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工作事关城市形象品位,事关群众生活福祉,拥有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城管执法队伍则是开展好城管工作的前提和保证

宿迁城管“十条禁令”“十不准”发布!

宿迁城管“十条禁令”“十不准”发布!

今天,记者从宿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从严加强队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宿迁市日前发布了《宿迁市乡镇 (街道) 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十条禁令”》和《宿迁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管(辅助)人员“十不准”》

《宿迁市乡镇 (街道) 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十条禁令” 》

严禁无证从事执法工作;

严禁故意损毁相对人物品;

严禁非法查封、扣押、处置相对人物品和乱罚款;

严禁吃、拿 、卡、要;

严禁私用执法车辆;

严禁恐吓、辱骂、殴打相对人;

严禁任性和违规执法;

严禁选择性执法;

严禁办理人情案、关系案;

严禁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

《宿迁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管(辅助)人员“十不准”》

不准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不准恐吓、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

不准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不准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

不准受雇于其他个人、组织;

不准滥用或者超越职权;

不准拖延履行或者不履行管理职责;

不准工作时间饮酒 、酒后上岗执法;

不准着制服时执法服饰标识不全、混穿、披衣、敞怀、挽袖、 卷裤腿;

不准从事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良好的城管形象离不开市民的监督,市民若发现相关人员有违反“十条禁令”“十不准”的行为,可拨打下列投诉电话反映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宿迁市城管局:84387581

沭阳县城管局:83592905

泗阳县城管局:80296026

泗洪县城管局:80705151

宿豫区城管局:84468827

宿城区城管局:845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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